2024年第一季度大庆市检察机关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
时间:2024-04-02
来源:本站
作者:检务督察部
录入:检务督察部
【字体:大 中 小】
2024年第一季度,大庆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,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,严格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,坚持“逢问必录”。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执行“三个规定”重大事项记录情况报告如下:
2024年第一季度,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346件,其中,市院记录报告26件,基层院记录报告320件。
从记录报告的数量看,1月共记录报告112件,2月共记录报告101件,3月共记录报告133件。
从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类别看,涉及司法活动322件,干部选拔任用4件,项目安排8件,工程建设1件,监督执纪11件。
从记录报告的对象看,检察机关人员1件、非检察机关人员345件。
从与记录报告人的关系看,关系为有关领导的1件、熟人43件、亲友17件、同学21件、其他264件。
第一季度,全市两级院均未出现“零报告”情况。
下一步,大庆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坚持严的基调、严的措施、严的氛围,把常态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,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司法环境。